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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庆华 律师 |
执业证号:2256131310000 |
所属律所:河南大务律师事务所 |
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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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
1999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专业,
2002年参加首届全国司法资格考试,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02年12月在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实习,在实习期间接受律师岗前培训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学习律师实务,加强执业实践,具备了一个律师应有素质并于2003年成为一名专职执业律师
执业以来办理有代表的案件:
一、办理郸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状告郸城县人民政府和周口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案,经《大河报》、《东方今报》、《人民法院报》、《新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影响深远。
二、办理张某某、郑某某等7人破坏电力设备案因张某某、郑某某等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作为被告人郑某某的辩护人时,成功的为被告人郑某某作了适用死刑以下刑罚的辩护。
三、办理张某某故意杀人案件时,与公诉人对簿公堂,成功为被告人张某某作自首辩护,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构成自首,一审法院判处死刑,二审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最终挽救了被告人张某某的生命。
四、办理《理财杂志社》诉郑州汉英商贸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原告《理财杂志社》一审二审均以胜诉告终
五、办理锦州市杨某某等9人破坏通讯设施案为杨某某作辩护人,成功为杨某某作从犯辩护,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杨某某从轻处罚。
六、办理镇江华通阿伦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荥阳华厦总公司、荥阳市人大常委会及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作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最后终于胜诉,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七、办理太康县转楼乡李屯村民委员会诉吴某某土地侵权案件中,作为被告吴某某的代理人,履行律师职责,查阅了大量的历史资料,最后终于找到有力的证据,证明原告李屯委员会对该幅土地没有所有权的证明,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八、办理滑县瓦岗寨乡新乡屯村委会与本村37户村民因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案中,代理村委会与37户多次对簿公堂,最终也以胜诉告终。
九、在办理郸城县某某财政所长贪污案中,作为被告人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多次与法院交涉沟通,最后终于翻案,为被告人伸张正义。
现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
河南金象动物药品有限公司、河南圣科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河南蓝翔水洗有限公司、 郑州迪尔服饰有限公司、《理财杂志社》等多家单位。
执业专长: 擅长合同法、公司法及刑事辩护
执业宗旨:本人在执业过程中始终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坚定律师信念,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做一名大律师为目标而不断努力。欢迎国家机关、律师同仁、当事人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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