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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是检验对党忠诚的“试金石”

作者:中纪委网站    发布于:2024-01-30 09:17:50
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霖被“双开”,通报称其“毫无组织原则,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此前,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率长江被“双开”,通报同样包括“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表述。

  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也是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与自我净化,时刻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的有力举措。新年伊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正在进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恪守纪律规矩。
  

少数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对个人有关事项或少报漏报、知情不报,或故意瞒报谎报


  “这些错误本可以避免,但由于我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作风松散,纪律松懈,才导致了这样的严重后果……”2023年11月,上海市嘉定区某单位干部王某因13次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因私出国(境)事项,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王某热衷于出国旅游,但由于其认为审批流程“繁琐”,且担心出国(境)次数过多“影响不好”,便动起了歪脑筋。按照规定,他的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由单位统一保管。为了绕开组织程序,他假借遗失重新办理了证件。2015年至2019年,他多次编造国内旅行目的地申请公休假,实则前往俄罗斯、泰国、日本等国游玩。

  “王某身为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却十分淡薄。”嘉定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人员表示,王某一直心存侥幸,以为组织不会发现,所在单位对其频频请假外出的情况也没有引起重视,管理松懈,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尽早遏制,教训深刻。

  本人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且已作出明确结论,本人或配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受到相关处理处罚的,应当及时向组织报告。2021年3月,山东省乐陵市市中街道干部孙怀东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孙怀东在填报个人事项报告表时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该问题,同年9月,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看似工作生活中的小事,实际上是关系党性原则的大事,就看能不能向组织说真话说实话。”乐陵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本质上是要求党员干部表里如一、知行合一,自觉履行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
  

对在关键问题上含混不清、偷换概念、打擦边球而隐瞒不报的情况予以严厉惩治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问题,主要有漏报和瞒报两种情形。”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乔解释称,漏报主要由于疏忽大意,个人和家属未引起足够重视,在股票、理财、保险等方面出现遗漏;或沟通不畅,认为无需和家属沟通,甚至个别家属不配合,隐瞒自身的资产、违规投资、出入境等情况。瞒报则多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心存侥幸,认为党组织不会发现问题;二是试图掩饰,逃避监督,担心资产偏多引起党组织注意。

  “违纪违法人员更易出现瞒报情形。”杭州市钱塘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谢大双表示,有的人害怕“多报多错”,刻意隐匿婚姻变动、房屋资产、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等信息,特别是将资产想方设法转移登记到他人名下,试图实现“资产隐形”。

  谢大双认为,“隐瞒不报”有别于“少报”“漏报”。“少报”“漏报”表现为报告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如填报了房产的小区名称、购置时间及价格等信息,但因时间久远、核查不仔细或与家属沟通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填报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而“隐瞒不报”主观故意更强。

  “对于家庭的‘重大事件’,佯称‘不知情’显然有悖日常生活经验,要对事实加强甄别,对在关键问题上含混不清、偷换概念、打擦边球而隐瞒不报的情况予以严厉惩治。”谢大双说。

  此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涉及的房产、投资等财产,采取的是“实质判断”标准,只要该房产、股票、基金等确系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等实际所有,即便登记在别人名下,也属于应当如实报告的范围。

  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陈振宇告诉记者,从近年查处的案例来看,瞒报房产、瞒报借贷、瞒报经商办企业问题较为突出。

  “故意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背后,往往存在更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陈振宇说,如瞒报房产可能衍生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瞒报借贷可能衍生出以借贷为名的受贿问题;瞒报经商办企业可能衍生出违规经营、“干股”分红等问题。
  

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将隐瞒个人事项、故意欺骗组织的找准查实、严肃处理,形成震慑效应


  从“只报不查”到“既报又查”,随机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5%,干部提拔时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制度威慑力不断增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谢大双告诉记者,随着制度笼子越织越密,加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查处力度不断增强,不按规定报告的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在组织部门每年开展的随机查核中,报告情况和查核情况的比对一致率逐年上升。

  “事实上,比对一致率超过90%的情况十分普遍。”谢大双说,“与此形成对比的是,被查处的违纪违法人员中,不按规定如实报告问题占比仍然较大。”

  “究其原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影响。”乐陵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分析,从主观上看,有的领导干部填报时不上心、不专心、不细心,认为查找校对原始证件“麻烦”,与家人核对信息“差不多就行”,导致填报信息与实际有出入;有的认为个人事项是个人隐私,与单位业务工作无关,无需向组织说明和报告;有的则刻意逃避监督,在填报时“缺斤少两”、“瞒天过海”,对家庭成员及其工作、房产、车辆、社会交往等重要事项和关键内容不体现、不报告。从客观上看,细化落实有关规定还不够完善,对相关领域、行业等指导不足,少数单位党组织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教育警醒不足,存在“大而化之”“含糊过关”的心态,导致监督缺乏力度。

  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是与权力行使关联密切的家事、家产情况,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